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 >>区民政局>>部门财政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

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街道工作科、社区党建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组织人事科。

2、机构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17)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8)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0)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2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数62人(含工勤、派驻组)。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8,517.904990万元,比上年减少7,946.738883万元,下降6.8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4,832.985893万元,比上年减少10,581.253044万元,下降9.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95.0411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4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59,337.9447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6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6,578.64086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9.273452万元,下降4.04%,其中:基本支出94,282.7465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6%;项目支出12,295.8942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4%;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82.491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144.387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31.5980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77%;卫生健康支出372.2800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3%;城乡社区支出1.576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29.65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0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0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社区书记工作室相关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4.387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212300万元,下降0.15%。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4.387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212300万元,下降0.15%。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4,231.5980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44.184499万元,增长5.85%。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994.4432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629.975689万元,增长78.17%。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710.3385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68.271447万元,下降15.90%。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74.779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4.779400万元,增长647.7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抚恤支出等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20,729.2273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440.897327万元,增长27.26%。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驻机构补助、养老驿站运营补贴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9,243.4321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90.567878万元,下降6.01%。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驿站流量补贴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79.3774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32.628592万元,下降65.69%。主要用于两节送温暖、社会领域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2.2800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5.460049万元,增长71.70%。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181.67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1.676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及员工核酸检测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90.6040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215951万元,下降12.0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7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76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57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76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其他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9.6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65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9.6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65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8.2042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458.2042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58.2042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38.204261元,增长42.92%。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58.2042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38.204261万元,增长42.92%。主要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等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944.8018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行政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0522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00000万元减少6.0947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70000万元减少1.07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8052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830000万元减少5.0247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8052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830000万元减少5.02477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450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70.888356

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62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8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092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621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284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9台,177.7820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9.13855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等相关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9%,涉及金额28391.389237万元,评价结果较好达到预期要求。各项目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基本清晰,预算内容与实施目标一致,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做到“事前有标准、过程有跟踪、事后可追溯”,保障相关社会建设及民政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项目存在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的进展缓慢现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报表详见附件。